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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圳打击制造包装预装销售盗版微软软件商户

ZDNetnews 更新时间:2011-01-26 09:21:01作者:CNET科技资讯网

本文关键词: 微软 | 知识产权 | 盗版 |

保护消费者权益 杜绝盗版源头

北京三电脑产品经销商预装销售盗版微软软件被判赔偿

2011年1月26日,随着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深入进行,北京、深圳执法机构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重拳打击生产,预装,制售盗版微软软件不法商户,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九洲志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志腾)、北京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根网络)以及北京兰维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维志新)侵犯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判决三被告分别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43,147元、115,600元以及86,450元。

此外,2010年12月2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褚振国等5人涉嫌从事非法制造、包装以及销售盗版微软软件,侵犯微软著作权案,一审判处主犯褚振国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从犯李广伟、褚振宝、曹立红、杜鹏川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各2,000元。深圳执法机关还查获高端假冒微软软件14,000多套/件,价值人民币超过5,400万元。

微软中国知识产权总经理于维东表示对两地人民法院和有关执法机构在案件中为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所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预装和制售盗版软件严重侵犯软件知识产权,危害消费者权益。微软将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坚持教育引导、技术更新、协助执法的三结合策略,倡导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他说。

九洲志腾是一家大型电脑销售商,主营神舟电脑。2009年11月10日到11月30日间,微软公司通过多次随机公证购买,提取充分证据证明九州志腾长期侵犯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2010年1月25日,微软公司将九洲志腾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具有惯常和持续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论为,被告九洲志腾侵犯了微软公司对其软件所享有的著作权, 一审判定由被告九洲志腾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

2009年9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被告草根网络进行行政查处时,查处到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软件13套,经微软公司鉴别认定为未经微软公司授权使用的高端假冒盗版软件,涉案金额2.6万余元。微软公司遂于2009年11月20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草根网络销售盗版微软软件是一种惯常和持续的侵权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罚。同年11月,微软公司发现被告兰维志新涉嫌销售盗版Windows XP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公证购买,微软提取足够证据证明兰维志新对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存在侵权行为。

微软公司遂于2010年1月2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兰维志新销售盗版微软软件是一种惯常和持续的侵权行为,一审判定由被告兰维志新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

“国务院推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我们欣喜地目睹政府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我们希望这项行动将为减少软件盗版和保护知识产权带来实质性和长远的影响,”于维东说:“盗版软件给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带来极大风险。加强对软件假冒盗版行为的执法能够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改善中国的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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