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台湾四大电信巨头自行决定电信资费降幅,准备不遵从“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以下简称“NCC”)决定,NCC昨天严正声明称,依据“电信法”第六十二条,除了罚30万至500万新台币外,电信企业如未改善,可以停止营业许可,要运营商 “看着办”。
NCC发言人陈正仓表示,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远传电信三大运营商在2006年至2008年,每年皆有660亿元新台币以上净利,2009年至前三季亦有505亿元新台币左右净利。
陈正仓说,电信业因为特许,获得巨大利润,本来就应回馈消费者,提供更好服务质量及较便宜合理价格,电信运营商如果依照NCC要求调降5%资费,每年顶多少赚35亿元新台币左右。
代表电信运营商发言的电信产业协会,这几天不断强调与NCC“沟通无门”,陈正仓批评是扭曲事实。陈正仓强调,去年11月起NCC陆续听取企业意见,中华电信、台湾大、远传电信总经理都表达愿意提出回馈优惠方案,但提出的优惠方案,未能嘉惠所有用户,NCC才会决定订定降幅,要求企业遵守。
对于NCC震怒,台湾电信产业协会发言人刘莉秋表示,电信企业还是照原本规划自提资费,NCC虽跟企业沟通多次,但并不是双向沟通。对于撤照一事,刘莉秋表示,电信产业攸关,相信NCC会审慎思考。(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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