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频公司正面临一个十字路口。昨日,激动网、北京保利博纳、北京橙天娱乐、北京吉安永嘉、上影英皇、上海银润等80多家版权方联合组建“反盗版联盟”,并发起年度“清算”行动,对土豆网等视频分享网站进行起诉。视频侵权这一老话题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侵权”或“网友上传”已成为一些视频网站的生存法宝,且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应对视频网站从某种程度上‘网开一面’。因为视频行业处于十字路口,要么继续做等着赔偿,要么干脆不做了”。事实真的如此吗?这一新兴行业难道只能处于“侵则生,不侵则死”的境地吗?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80多家版权方起诉土豆网
据反盗版联盟成员激动网介绍,自去年年底开始,激动网陆续发现土豆网首页推荐的视频内容中,有激动网获得独家版权的视频内容。去年4月,激动网与土豆网取得联系,要求其删除盗版内容,并赔偿损失。去年5月,激动网将土豆网告上法庭,去年11月,在法院将做出最终判决前,土豆网主动要求庭外和解,赔偿因盗播《放逐》、《双食记》、《夜上海》等5部电影而对激动网造成的经济损失。
“但是这只是土豆网侵权官司的首批结案,他们还有上百个影视作品侵权,我们已大量取证,相信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激动网相关负责人表示。
而北京橙天娱乐相关负责人表示:“土豆网等在我们尚未在网络上公开发行,甚至电视台刚刚播放时就开始盗版,严重侵犯了版权方和领权方的权益。”
激动网CEO张鹤对记者表示,该行动不仅仅针对土豆网一家,未来还将把清算行动扩大到所有侵权的互联网视频公司。
“避风港”原则成挡箭牌
针对激动网的指责,土豆网亦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回应。回应称,土豆网历来严格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避风港”原则,力求在版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所谓著作权领域的“避风港”条款是指2006年7月1日执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当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只提供空间服务,而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土豆网认为,公司没有对互联网海量信息“逐一做出监管”的能力,另外其与激动网于2008年曾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和解,对激动网此次扬言采取法律行动的行为困惑不解。
“避风港”原则已成为横亘在视频版权方面前的一道巨大障碍。譬如之前刚刚一审判决的影视制作公司“慈文影视”起诉“我乐网(56.COM)”上传电视剧侵权一案,最终以前者的败诉告终。法院判决“我乐网”无需对用户上传电视剧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的依据就是“我乐网”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具备《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有关资格,不应对用户上传电视剧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这使得视频的版权方感到困惑: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视频网站的侵权行为。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姚克枫对此表示,互联网视频网站侵犯版权问题已演变为典型的“中国特色”,“打着用户上传的旗帜,就可以不负监管责任,就可以逃避遵守知识产权的责任”。
张鹤以最近火爆一时的贺岁电影《非诚勿扰》为例反问记者:“作为一家知名视频网站,难道真的不知道用户上传吗?电影上映的第一天,互联网视频网站上就有视频可以收看了,在网站屏蔽一下‘非诚勿扰’几个字就可以完全限制住用户非法上传电影,这种监管难度高吗?成本大吗?但互联网视频网站为了要用户流量根本不愿这么做。”
赔偿金不够付律师费
实际上,如果真的要和侵权网站开战,版权拥有方付出的代价也不会小。
姚克枫表示,即便法院支持版权方,最终的结果也并不令人满意。因为目前法律对视频网站侵权问题的判罚比较轻,不足以震慑在互联网视频方面的种种侵权行为。之前搜狐网因盗播《蝴蝶飞》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1.5万元,而这1.5万元的罚款根本不够支付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诉讼费用。说白了就是赢了面子,输了里子。“也因为此,视频网站对法律程序丝毫不畏惧。反正赚的比赔的多。”姚克枫表示。
“维权成本太高,难度太大是目前视频网站频频侵权的主要原因之一。”姚克枫强调。这促成了以激动网为首的80多家影视作品版权方联合起来共同声讨土豆网。“通过版权方的联合诉讼,让维权行为得以更顺利进行。”张鹤表示。
据悉,此次以激动网为首的80多家影视作品版权方准备在近100个侵权行为上向土豆网索赔千万元。这是一种无奈的方式。
保版权还是保新兴行业?
针对法院方面对此类案件量刑较轻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之所以法院方面对互联网视频侵权方面“量刑较轻”,主要是为了“保护互联网这个新兴行业”。“法律一般是滞后于一种行为的,我们不能在一种新兴事物出现时就一棍子打死,罚得太重会伤害这个产业。”该人士表示。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互联网视频公司亦对版权方的诉讼行为表示困惑。认为在金融风暴影响下应对视频网站从某种程度上“网开一面”。
譬如,代理版权侵权方“我乐网”并打赢官司的知名互联网律师于国富就曾表示:“近两三年,视频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片源是个大问题,确实会有一些用户上传的内容存在版权问题,在去年开始有相当多的影视公司遭遇到类似音乐公司起诉百度的案件,一拨又一拨,情况对视频网站不是很乐观。有些法院倾向于保护权利人,判定网络公司侵权,这种情况下,视频行业处于十字路口,要么继续做等着赔偿,要么干脆不做了。这时就迫切需要有一个成功的案例,得到一些法律对新技术的认可。这个判决来得及时,肯定了视频行业的地位,并确立了一个可以免责的范畴,对面临金融风暴影响与法律诉讼双重压力的视频行业是一个鼓舞。”于国富说。
这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悖论,究竟是保护一个新兴行业重要,还是维护版权重要?法律执行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才能既保护版权拥有人,又能满足视频行业的发展。在刚性的法律条例和柔性的事实认定方面如何找到平衡点?
“我乐网”副总裁王振东建议,目前频频发生的互联网视频侵权诉讼案是视频行业在发展初期遇到的阶段性问题,有关部门不应对版权保护“一刀切”,不妨站在行业高度看待类似问题。
王振东自称,“我乐网”在同行中比较重视版权问题。记者了解到,尽管互联网视频网站确实是版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区,但类似优酷、我乐、土豆这样较大的网站还相对遵守知识产权,至少它们每年还花不少钱购买些版权,针对侵权的指责也做一些弥补性的删除等善后措施。而那些中小型互联网视频网站简直视版权于无物。
屏蔽境外用户避指责
尽管目前中国互联网视频版权侵权行为乱象丛生,维护版权举步维艰,但是昨日“屏蔽境外用户事件”却给这一难题带来一丝加速解决的征兆。
与以激动网为首的80多家版权方联合组建“反盗版联盟”向土豆网发起年度“清算”行动的同时,土豆网明确表示,由于涉及版权问题,已停掉包括日本在内的部分海外用户的IP访问。而另一大互联网视频“优酷网”也为了规避版权风险,屏蔽了来自日本、韩国的IP。
早在去年12月份,就有日本媒体报道,日本电视台等相关产业正加紧制定对策,以应对中国视频网站对其电视剧、动画等的非法播放,这意味着以NHK为首的日本版权方已计划出手制止优酷、土豆等盗播日本节目视频。
据悉,日本的电视台除了少数几个外,均为收费电视台,而在国内有一批所谓的日剧爱好者把这些来自日本的动画片、连续剧非法录制下来放到中国的网站上供网民观看,这种行为甚至冲击了日本有线电视网的业务。
互联网独立分析师秦川表示:“这使得中国互联网影视版权侵权问题已上升为‘国际问题’,土豆、优酷这样的互联网视频公司为了摆脱难缠的国外律师团,屏蔽了国外IP,这虽是一种被动的举动,但是对于版权保护来说却是个积极的信号。”
“这就更说不过去了,如果你认为在国外这样的行为是侵权行为,需要屏蔽国外用户以保证版权拥有方的权益,那么在国内为何还如此坦然呢?”姚克枫反问记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如果国外被侵权方通过种种方式向主管单位反映目前互联网视频行业的侵权行为,势必使这个行业面临更严厉的整顿。“中国互联网视频公司与其躲在‘避风港’条例后和版权方打游击,还不如从现在开始自我约束,通过合作、分成等方式一劳永逸地解决版权侵权问题。”该人士强调:“就如同秀水街一样,中国的互联网视频行业迟早有一天要脱胎换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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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不可思议的生存方式
其实对于那些靠侵权度日的某些视频网站,笔者还是挺同情的。毕竟,这不是一个低风险的买卖。今天当完被告,明天再接传票,说不定哪天就会关门大吉。
已经有业内人士大胆预测,两年之内,99%的互联网视频网站都将倒掉,其原因就在版权这道坎。买得起版权的留下,买不起版权的就趁早打道回府。这是成熟市场经济铁定的规律。
互联网视频行业原本就不是谁都玩得起的。君不见发达国家的视频网站背后不是站着这个媒体大亨,就是那个著名投资人。哪像咱们是个公司七八条枪,租上一条宽带就无本万利地搞起视频来的。
因此,那些整天要求“从行业高度”看问题、动辄称互联网视频行业满足了多少人的娱乐、解决了多少人就业的侵权者们请注意:人们是需要娱乐,但不是盗版的电影;人们是需要就业,但不供养盗版贩子吃喝。所以请那些一边侵着权、一边点着钱的互联网视频经营者们别理直气壮地对着有关部门高喊“刀下留人”。
要留的是互联网视频行业,而不是互联网视频行业的盗版行为,如果真的是“不侵权就会死”的话,那么还真是件好事,这样那些真正拥有版权内容的互联网视频供应商会自动脱颖而出,为普通的互联网用户提供优秀的互联网视频,而不当这些侵权者们的“活雷锋”。
所以,还是让那些叫喊“不侵权就会死”的视频网站早死早托生吧。这样互联网行业会干净些。
网络视频侵权典型案件
■ 迅雷转播奥运遭央视索赔
2008年6月30日,迅雷网的“迅雷看看”直播频道在线实时转播了中央电视台“CCTV-奥运频道”的“体育中心特别节目:与圣火同行”,播放内容为吴忠市奥运圣火传递活动。央视网认为迅雷网未经许可实时转播了“奥运圣火传递”,便一纸诉状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10万元。
■ 网络视频第一侵权案
2008年2月,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一时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有媒体将此案称为网络视频第一侵权案。
2007年11月,原告发现通过“PPS网络电视”播放器可以免费在线收看电影。被告未经授权,通过“PPS网络电视”播放器在互联网传播电影《兄弟之生死同盟》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网乐互联科技依法提出诉讼。
网站“PPS网络电视”对应域名www.pps.tv、www.ppstream.com,是专业从事互联网播放视频等服务的经营性网站,由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独家经营和管理。被告开发的“PPS网络电视”播放器在上述网站上可由网民自由下载。
■ 《疯狂的石头》为网侵“愤怒”
2007年6月,电影《疯狂的石头》为它的网络免费传播开始“愤怒”了。拥有《疯狂的石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土豆网的管理方告进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声称拥有《疯狂的石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土豆网”上,向网站用户提供《疯狂的石头》的在线播放。
新传公司透露,该公司花钱买下了《疯狂的石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包括土豆网在内的国内许多网站都在线免费播放《疯狂的石头》,使得拥有合法版权的新传公司经济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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