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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络传播纠纷未解 优朋普乐发新声明

ZDNetnews 更新时间:2010-05-27 07:36:49来源:搜狐IT  

本文关键词: 手机 | 普乐 | 网络传播 | 新媒体 | 电视剧 |

图片说明:《手机》出品方尚品佳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版权声明

  5月26日消息,优朋普乐就新浪强行盗播电视剧《手机》发表声明,指其内容来源非法,以下是声明全文:

  电视剧《手机》近期在各大电视台及互联网热播后,成为关注焦点。新浪网不顾版权方再三警告,于5月20日强行上线电视剧《手机》,5月21日,《手机》出品方尚品佳作影视公司紧急召开记者会,指责“新浪对该剧进行强行盗播”。

  今日,电视剧《手机》的合法独家数字发行商,拥有该剧独家新媒体版权的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出品方北京尚品佳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继5月5日联合出品方召开电视剧《手机》被盗播的新闻发布会上表达立场后,再次重申四项原则:

  1.我公司向出品方付出巨额资金购买的电视剧《手机》,版权链条清晰、手续齐全,并在合同期内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完成交易。该合同不存在任何瑕疵。

  2.优朋普乐在确认与出品方合同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开展新媒体的版权分销工作,其中与搜狐视频签订的分销协议同样是版权链条清晰、手续齐全,该合同不存在任何瑕疵。

  3.在完成与搜狐视频的签约后,按照合同要求,优朋普乐从版权方获得《手机》官方母带,并向购买方搜狐视频提供了完整、高清的原版播放介质,使搜狐视频能够及时向网友提供优质服务。截至目前,优朋普乐在权利范围内没有向任何第三方互联网播放平台提供该视频源文件,因此,目前除搜狐视频播放的电视剧《手机》文件来源于原版母带,其他门户网站未经授权播出该剧所使用的光盘介质,均源自非正规渠道。

  4.我们再次严正要求新浪网立即撤下相关未经授权的视频,作为一家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上市公司,应该以遵守国家法律和实践诚信要约为基本操守。

  相关报道:

  新浪怒了 宣布起诉《手机》出品方索赔1120万

  新浪科技讯 5月21日下午消息,新浪今天宣布,起诉电视剧《手机》的出品方北京尚品佳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及第三方公司侵权,并索赔1120万元。

  2009年,新浪与北京尚品佳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新浪获得该剧三个月独家网络首轮播放权以及相关合作权利,协议约定在此期间出品方不得将视频版权出售给其他网站。同期,新浪根据协议为该剧的开机、拍摄等进行大力宣传,出品方也按照协议约定在拍摄过程中体现新浪的品牌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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