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朋普乐起诉优酷侵权案昨日下午在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厅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优酷赔偿总计人民币45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优朋普乐起诉优酷侵权案昨日下午在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厅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优酷赔偿总计人民币45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对于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最新审理结果,优酷表示,这是正常的法律诉讼流程,不足为奇。
优酷继续质疑优朋普乐版权诉讼资格,并会向海淀法院提请上诉,而优酷在9月17日状告搜狐网对优酷网版权侵权和名誉权侵犯的诉讼案将会在下月判决。
优酷同时明确表态,这是优朋普乐与优酷之间的法律诉讼案件,所谓的反盗版联盟在诉讼主体上根本不存在,只是作为一种炒作的象征,试图达到危言耸听的媒体效果。
需要引起人们关注的是本次判决结果中的人民币45万元,与之前联盟宣传的“索赔亿元”的要求相差不少。
2009年9月,以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为发起人的中国反视频盗版联盟,起诉优酷网,并要求索赔人民币5000万到1亿元。
不久前,以“百分百正版”联盟宣誓的优朋普乐因长期非法盗版行为被一审判罚1214638元,成为网络影视维权第一案。同时,和优朋普乐同为反盗版联盟盟友的搜狐也在近期同时遭到央视电影频道等5家视频机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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