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在网上花费数十万元购买轿车,但在支付过程中却发现账号里的近67万元不翼而飞。为此将第三方支付厂商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其证据不足驳回申诉,原告再次提出上诉。账号里的67万元何以竟无故失踪,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日前,有媒体报道,网民白某在08年7月份,在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上看中了一辆宝马530Li豪华型轿车及一台笔记本电脑(网上报价为70万元左右)决定购买,他在该网站注册后,经过47次充值,充值金额累计达669430元,正准备再次充值时,突然发现账号内的金额已清零。当其与环迅公司联系时被告知,其账号上的钱已转交给卖家萨摩亚公司。白某认为,是环迅支付私自将他账户上的钱转给了卖家,为此他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审理,上海发院因白某举证不足,将其诉讼驳回,白某不服提出上诉。
据了解,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老牌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厂商,在其官方网站上并未发现白某所说的商品销售页面。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环迅支付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指出,环迅作为一家商户进行在线支付的公司,只是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不涉及买家和卖家的任何交易,更从未在公司网站上销售任何商品,不知白某何以会申称“在环迅的所属公司网站买车”。
该负责人说,环迅作为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只有当买家确认交易成功之后,才会根据银行反馈回的订单号执行转账。原告白某在向法院的申述中提到,曾在环迅支付注册了账号并分47次向该账号充值金额累计669430元。然而根据环迅的账号管理系统查询,白某所提供的环迅支付平台账号却并不存在。
再有,关于充值的限额方面也存在疑点,白某使用的是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付款金额从100元到42000元不等,先后付款48次。而工商银行各个卡种进行网上支付,除非开通U盾,否则都不能超过5000元,因此可以确定白某的银行卡都是开通U盾功能的,而开通U盾的银行卡都是没有交易限额的。换句话说,白某使用的银行卡完全可以一次性完成全部所谓“充值”,而不用大费周章分48次进行。此外,根据白某在法庭上提供的所有网上交易凭据,整个网上支付过程他并未通过环迅支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而是直接通过支付网关向卖家账户打款。对此,环迅无法、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据悉,第三方支付平台普遍的交易原理是,首先买方浏览商家的网站,选择商品,点击付款;买方点击付款后会先跳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页面,让其选择支付的银行,这个页面同时会产生一个“商户订单号”,通过这个商户订单号,第三方支付平台可确认这笔交易是来源于哪个商家。买方选择好银行后点击确认,页面再跳转到其所选择的银行的网上银行界面,买方在网上银行输入卡号密码即完成支付操作。网上银行界面会显示一个“银行订单号”,银行订单号是在由第三方支付的界面跳转到银行界面的过程中,以银行网银系统能够识别的固定规则生成,银行以该订单号答复其某笔交易是否支付成功。(银行并不透漏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关银行卡或持卡人的信息)。买方直接在网银界面输入卡号密码无误的,银行系统就会答复第三方支付平台 “银行订单号”为“XXX”的交易扣款成功,当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确认扣款成功的讯息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根据银行定单号所对应的商户订单号通知商家支付成功。商家根据其与买方的约定发货或提供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与商家的约定的结算周期进行款项结算。
综上所述,环迅的网上支付业务其实是为商家提供了一个“网络POS机”,对商家而言是使用这个POS机收款,对买方而言是使用这个POS机付款。对环迅而言,环迅知道这个POS机给了哪个商家,但并不知道也无法预计哪个买方会通过这个POS机付款。同时,随着商家自身业务的扩大及商品的丰富,商家可以将该“网络POS机”用于其和买方双方共同认可的任何交易的付款,环迅并不知道是哪个买方亦不知道买的是哪种产品。因此,白某所说的那种账号资金未经允许被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行转移的情况不可能发生。
最后,环迅支付方面告诉记者,网上消费方便快捷,目前互联网交易通过各项技术已经能够确保交易的安全性了,如支付的密钥验证、身份验证、信息传输的加密等。但与此同时,互联网支付也要求买方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于交易的确认要慎之又慎。作为第三方平台,对买卖双方所交易商品的标的和属性是无从判断的的,所以持卡人在网上消费中应尽量选择具有较高收单资质的收单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交易,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欺诈问题。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