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dit: CC The Impressionist.co.uk/Flickr )
我知道很多人,特别是那些从事音乐产业的人,会觉得将音乐分享出去、侵犯版权的人都应该被施以海盗用的溺水刑罚,而且还应该搭配费欧娜艾波(Fiona Apple)的"Criminal"歌曲行刑。
不过,在英国Demos委托之下所做的调查显示,那些非法下载歌曲的人不见得永远不花钱在音乐上。
根据独立报(Independent),这项由Ipsos MORI所执行的调查指出,有分享音乐给别人的人比「不犯法」的人花在音乐上的钱多出75%。
Forrester Research的Mark Mulligan对独立报表示,会将音乐分享出去的人,只是单纯地对音乐比较感兴趣。
它补充道:「他们把音乐分享当成一个可以发现新音乐的机制,新世代年轻人没有『音乐应该付钱买』的概念」。
但也许并没这麽简单,我还是没被完全说服将音乐分享出去的人只是喜欢免费得到音乐而已,我无法被完全说服科技的进步已经使我们大家都变成「免费」斗士(free-fighter)了。
星期六在恶魔岛(Alcatraz)旅游时(万圣节时庆祝艾尔?卡彭(Al Capone)最好的方法),我发现想拿到那本小小的导游手册的人都很愿意自动掏出一美元来,这让我感到很惊讶,这表示人们还是能够接受「拿金钱换取值得的东西」这种观念。
难道音乐分享背後真正的哲学意涵,不是这些真诚的人们觉得自己已被音乐产业牵着鼻子走太久了?音乐分享使他们可以改变听音乐者与音乐生产者之间的不平衡关系。
分享音乐不代表他们永远不在音乐上花钱,他们单纯地只花钱在他们觉得值得的音乐上,且花的钱必须与他们认同的价值相符。
该项调查发现,16-50岁的年龄层有10%承认做过非法下载,但真正有用的讯息可能是他们每个月平均花77英镑(约120美元)在音乐上,以及他们如何选择什麽可以付钱买,什麽可以......用「借」的就好。
音乐产业正在调整自己,因为它没得选择,长期目标可能会聚焦在如何从喜好音乐的人身上赚钱,而不是从那些对音乐较不感兴趣的人。
也许这想法中最重要的部分还是「赚钱」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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