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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搜狐畅游起诉麒麟网一案

ZDNetnews 更新时间:2009-07-13 15:21:25作者:CNET科技资讯网

本文关键词: 麒麟网 | 畅游 | 搜狐 |

近日搜狐畅游再一次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起因是搜狐畅游正式向海淀区法院递交一纸诉状,将麒麟网因侵犯其网络游戏《天龙八部》著作权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麒麟网停止运营侵权作品《成吉思汗》,赔偿损失一元。这是在网游行业中,继韩国NEXON株式会社(网络游戏《泡泡堂》著作权人)起诉腾讯的网络游戏《QQ堂》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后,第二起有关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案件。我看到很多网友都将二者相提并论,并且由于NEXON株式会社最终败诉,而担心起搜狐畅游的有多大胜算的把握。事实上根本不用担心,因为从法律角度仔细分析来看,二者并不具备可比性:

第一,两案原告起诉的依据不同。NEXON株式会社起诉的理由是,腾讯公司《QQ堂》论是从游戏画面、操作方式、道具设计、背景颜色还是背景布置的具体细节上,均与《泡泡堂》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而且腾讯公司以“堂”命名游戏,明显是在利用《泡泡堂》在中国市场上的影响力,甚至在游戏中采用相同的道具或实质性相似的名称和图形,是对游戏玩家的一种误导,使玩家误以为两款游戏存在关联,存在不正当竞争,故请求停运《QQ堂》。严格来说,NEXON株式会社主张的是腾讯公司侵犯了其对于游戏的美术作品、文字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这是区别于软件著作权本身的另外一类著作权。而搜狐畅游起诉麒麟网的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游戏软件本身是否侵权而进行的。严格来说,如果NEXON株式会社诉腾讯公司《QQ堂》著作权侵权是网游业界著作权纠纷第一案的话,那么搜狐畅游诉麒麟网才可称之为网游业界真正意义上的软件著作权纠纷第一案。

第二,两案原告举证的角度不同。NEXON株式会社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两款游戏中进入游戏前的登陆、等待等页面、游戏实战画面、游戏道具的画面以及文字部分的对比图片,均是在游戏的外在表现的层面上进行的取证,这些证据都不涉及到游戏程序本身,其实与其诉求是略有相悖的。即便法院采信了NEXON株式会社的证据,认定二者构成相似,也不会支持原告要求《QQ堂》停止运营的诉讼请求,只要判令腾讯公司修改替换与《泡泡堂》相似的美术图片,即可消除侵权造成的影响。而从搜狐畅游发布的声明来看,其表示已掌握了确凿的、且是基于代码层次的分析所获取的证据,这才是选对了诉讼的切入点,打过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律师应该都很清楚,这些证据才会结结实实地打到麒麟网的痛处。从搜狐畅游信心满满的表态来看,他们对于自身所掌握的证据有很大的把握。我想,对于曾成功打赢RealNetworks中国分公司侵犯搜狐休闲游戏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且拥有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众多的知识产权,并在市场方面已经取得巨大成功的搜狐畅游来说,不会打没有把握之战,应该可以预估到其中的风险,并已掌握了大量确凿证据。除非麒麟网的是真的一点“借鉴”《天龙八部》的地方都没有,否则其诉讼前景不容乐观,这几天尚进不断向媒体哭诉、爆料,甚至发表带有人身攻击嫌疑的反击,应该也是一种心虚的表现。

第三,法院审理的依据不同。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并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样两幅美术作品,不同的法官审理也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除非是构成相当大比例的近似,否则一般不会认定为侵权。而对于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则客观的多,可以从代码上、算法上、逻辑结构上等很多个方面,运用技术手段来进行比对。从此类纠纷的实际案例上看,原告胜诉的比例还是占据了多数。

第四,胜诉判决可达到的力度不同。正如上面分析,即便在韩国NEXON株式会社诉腾讯公司《QQ堂》一案中,腾讯公司最终被认定为侵权事实成立,也可以肯定的是最终判决结果不会导致《QQ堂》停运,无非是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美术作品,立即修改,再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而搜狐畅游诉麒麟网一案则不同,如果法院判令麒麟网侵权成立,立即停止侵权,那么麒麟网必须立即删除其游戏程序中所有的侵权内容,如果其中涉及到游戏引擎等核心部分,也就意味着整个游戏的架构都要重新建立,这样一来,《成吉思汗》必须“回炉”了。当然了,如果真有这么一天,也是侵犯知识产权、剽窃抄袭所必须承担的后果。其实如果真的有心做好游戏,与其冒着如此巨大的风险,还不如一开始就痛下决心真正自主研发来的好。

最终案件会走向何方,我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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