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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视频网站直面版权危机 如何化“敌”为友?

ZDNetnews 更新时间:2009-03-27 11:11:48作者:CNET科技资讯网

本文关键词: 土豆网 | 酷6网 | 56.com | 版权 | 视频网站 |

CNET科技资讯网 3月27日 北京消息(文/张丹):正版与盗版,视频网站的内容似乎永远可以这样划分。一位行业内人士直白的表示:“如果全部是版权内容,网友想看的没有,整个行业就小了。”但是,如果视频网站上传了盗版内容,又将面临版权风险。

到底谁有责任?

56.com的观点是,用户上传的非法视频内容,网站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其CEO王建军认为,“用户上传内容的版权责任适用中国加入WTO签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即当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只提供空间服务(包括缓存、接入、搜索、链接),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只有删除的义务,并不存在侵权,只有被告知的情况下还不删除才被视为侵权。”

酷6网副总裁姚建疆表示:“确实有时候用户上传的盗版内容让我们很委屈,很无辜。作为视频分享网站,有些内容也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但我们有审核机制,以尊重版权方利益。另外,有版权方提示或起诉,我们就会删除。”

不过用户上传非法内容,网站不侵权的说法,遭到版权方的质疑,一位版权内容制作方的人士表示:“此为笑话之谈,就好比我有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儿被你(视频网站)抢走,在我要求下归还后,却大言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视频网站与版权方站在各自的理论基石上,沟通起来困难重重,56.com相关人士表示:“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谈判过程。”

从百度走出版权之困看视频解决之道

实际上,回顾搜索引擎成长初期,百度、雅虎等也经历了多起版权诉讼案。特别是以mp3搜索为主力产品的百度。

2005年6月21日,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百度擅自上载包括胡颜斌等歌手的53首歌曲侵犯了录音作品的网络传播权。2005年7月20日,由于受到版权代理R2G的投诉,百度不得不删除了一些流行中文金曲的非法文件链接。

国际方面,2005年7月21日,Gold Label起诉百度,2005年7月28日,遭遇百代和环球起诉;2005年8月15日,华纳音乐也起诉百度,而索尼BMG于2005年9月8日起诉百度。

也是这一年的8月6日,百度漂亮登录纳斯达克,这个时间,百度正频繁面临着来自各方的版权起诉。她比现如今视频网站的境遇更糟糕。

百度的做法是,立即牵头与上述几大唱片公司会谈。2005年9月,时任百度副总裁的梁冬在与各方会谈时高调表态:“面对这次音乐界的数字改革,百度将不遗余力拿出自身优势资源,构架消费者、网络渠道、唱片公司及歌手之间的沟通桥梁。”

最后结果是,步升案败诉;七大唱片公司告百度案历经一年之久,于2006年11月17日宣告一审败诉。二审中,百代和金牌两大唱片公司分别和百度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退出原告行列,余下5家唱片公司与百度对簿公堂,2007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国际唱片业协会组织的5家唱片公司全部诉讼诉求,百度不侵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历时两年半的版权诉讼案,百度一方面高呼“我委屈”、“我愿做贡献”;另方面,积极与唱片公司沟通谈判,寻找合作的可能。而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中,百度能胜诉的关键原因是,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如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即“避风港”原则为百度等搜索引擎提供商找到了一个合法抗辩的理由,在七大唱片公司未事先履行通知——删除程序之前,法院难以认定百度存在主观过错。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规定或许还不适用于视频网站,视频网站需要寻找或促成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姚建疆说:“还不会去效仿百度的做法,目前来看,还是以和版权方合作,进行广告分成为主。未来将继续加强内容上的深度合作。”

结语:重建利益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版权方胃口不小。中影集团制片分公司总经理赵海城曾表示:“如果土豆上的7000万网民都能观看到我们的电影,按照票房单价30元计算,就是21个亿,这是非常好的事情。”事实是,如果网民要交30元才能在土豆网上观看一部电影,恐怕其用户数也会从7000万这个数字急速缩减。

优酷CEO古永锵说:“在用户体验、内容版权和信息自由分享等一系列因素之间寻找最佳的平衡点,是国内外互联网行业都在进行的一项长期工作。”

所以,尽管土豆网与中影等版权方正在寻找更恰当的合作方式、尽管优酷与几千家公司版权合作,但如何找到与影视版权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化“敌”为友,让自己成为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视频网站而言,将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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