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后,地铁内的电子眼将升级增加录音功能,这是从8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规定。根据该标准,地铁内的视频监控系统须加装音频采集器,这样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警方调取资料后可边看边听,还原现场“原音”。
前天,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轨道交通列车内功能设施至少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化学监测系统等系统。地铁除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外,还须在列车车厢等处进行音频监听。通过在视频监控系统上加装音频采集器,对现场声音进行收录。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回放现场图像的同时可实现“原音重现”,以便更真实地再现当时情景。记者从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获悉,目前运营中的地铁线路列车内均装有电子眼,何时安装音频采集器将等候有关部门的安排。
该标准除规定电子眼的录音功能外,还规定了它的存储功能。列车接入图像、客车车厢手动报警、监听音频和化学报警信息的本地存储时间应不低于7天,车载系统信息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事件和报警信息存储90天。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