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经时报 北京报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要求改变支付方式,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流向监管,避免挪用。
7月30日,银监会正是公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对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可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管理和控制资金流向,避免挪用。
所谓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此前流动资金贷款主要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交易对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应当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情形: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经营扩张过快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
此外,对于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业内人士表示,与固定资产贷款相比,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资金流向多而且杂,银行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容易被挪用。
今年以来,大量资金涌入房市、股市,推动房价和股价快速上涨。分析人士认为,其中不少来自于信贷资金。在继续执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情况下,如何有效防止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进入资本市场,是监管当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银监会本周一针对固定资产贷款,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目的亦是为了确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该办法将在10月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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