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莲花集团)通知,根据莲花集团于2008年7月20日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东方资管)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莲花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5%)转让给东方资管,以抵偿莲花集团对东方资管所负债务11957.75万元。目前此次股权转让已完成过户,东方资管现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600万股,莲花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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