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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判Google无涉诽谤 搜索结果不是发布信息

ZDNetnews 更新时间:2009-07-23 09:37:35来源:CNET科技资讯网

本文关键词: 搜索引擎 | Google | 搜索 |

CNET科技资讯网7月23日国际报道 英国法院裁定,免除Google在一桩诽谤官司中的法律责任,因为Google的搜索结果只是方便使用者访问资讯,而不是该资讯的直接发布者。

远距学习公司Metropolitan International Schools对Google英国分公司及美国母公司提出诉讼,指控在数字趋势(Digital Trends)网络论坛上的一篇贴文说该公司某课程是“骗局”,涉及诽谤,而Google必须负连带责任,因为那篇论坛文章的一小段出现在Google搜索结果上。

但高等法院法官David Eady作出裁决,判定身为此案第三个被告的Google只是该则资讯的传播渠道(conduit),而不是发布者(publisher)。

法官的判决说:“当使用者电脑屏幕上出现一小段回应搜索而产生的资讯时,它只把他导向网络上某篇相对应的内容,或多或少与他键入的搜索关键字有关联。至于访不访问那个内容,全凭他作主,视他的选择而定。务必要注意的是,第三个被告在搜索关键字的形成方面,并未扮演任何角色...并未蓄意主使或造成那一段资讯为了某种目的而显现在使用者的屏幕上。它只是依据搜索服务的条款,扮演方便使用者取得资讯的角色。”

此外,法官还拿图书馆的卡片目录作比喻。如果某学者想查阅跟自己研究主题有关的参考书目,他很可能查询图书馆的编目资料。查询图书馆的书卡时,他也许会找到某区的藏书可能与他的研究主题有关,于是再到那里确定能否使用相关的内容。编纂书籍内容的责任,若是要图书目录的编纂者来扛,是很不切实际的。

探讨搜索结果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领域。搜索结果可能揭露对某人或某家公司不利的描述,引发争议。搜索结果也可能让企业难以控制自己的商标被如何使用。不过,在搜索结果被修改的案件,搜寻引擎公司面临筛除掉重要资讯的指控。

Google对这项裁决表示欣慰。

Google发布声明说:“我们对这个结果表示欣慰。这强化一个原则,就是搜索引擎毋须为第三方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负责。Eady法官说得很明白,倘若某人觉得自己的名誉遭到某个网站上的内容诋毁,那么他们应该向实际撰写和发布文章的人抗议,而不是归咎于搜索引擎,毕竟搜索引擎只是提供可检索的网络内容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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