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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杀毒软件厂商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

ZDNetnews 更新时间:2011-05-11 15:06:44作者:CNET科技资讯网

本文关键词: 杀毒软件 |

安装两款杀毒软件,很多用户原本以为可以增强电脑的抗毒拒毒功能。没想到的是,近日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杀毒软件兼容时会给电脑带来巨大危害并致使用户利益遭受损失,但多数用户对这一情况并不知情。

  5月4日,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安全工程学院“反恶意软件研究小组”发布《安全软件兼容性问题白皮书》指出:“安全软件厂商在其安全软件安装过程中应向用户提供明显的兼容性风险提示。对于明确已知与某款安全软件存在经确认的兼容性问题时,安全软件应在网站上列出不兼容产品的列表。”

  对此,主要从事互联网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上海卿云律师事务所寇树才律师指出,部分杀毒软件厂商不提示兼容风险可能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毫无疑问,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

  寇树才律师分析认为,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才会购买、使用该类商品或接受服务。知情权是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或者接受服务的前提。杀毒厂商若不进行兼容风险提示则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

  “反恶意软件研究小组”对杀毒软件兼容做了大量测试并得出结论:两款以上具有实时监控、主动防御类功能的安全软件共存时,很有可能产生兼容性问题,可能导致用户电脑性能受到严重影响,造成操作系统、其他应用或者安全软件的其中之一或两者的功能失效,更为严重者可导致用户电脑的蓝屏、死机和崩溃。同时,杀毒软件兼容还会给电脑造成大量能耗损失。

  但记者调查时了解到,许多用户是在“无知”的情况下安装了两种及以上杀毒软件。对此,上海卿云律师事务所寇树才律师向记者解释道:“安全软件厂商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就有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有关情况的义务。”

  “而现实情况是,许多消费者是在安装了多款安全软件后,甚至都不能发现杀毒软件兼容对日常电脑操作使用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在安装时和使用中并未收到任何兼容风险提示,这是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的行为。” 寇树才律师说。

  据白皮书显示,“反恶意软件研究小组” 选取了卡巴斯基、360安全卫士、金山毒霸等15款国内外主流的安全软件进行测试,普遍会在安装时弹出与其他同类安全软件的不兼容的提示,并建议用户只选择安装一款安全软件。其中一些安全软件在安装时,会强制要求用户必须卸载另一款安全软件,否则安装会失败。

  但是,多数杀毒厂商在对不兼容进行提示时并未对兼容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而是笼统的提示“注意!在你的计算机上有不兼容的软件,这些软件不能和某款软件同时使用,若要继续安装,请先卸载这些软件。”等。

  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安全工程学院“反恶意软件研究小组”刘功申副教授对此表示,尽管不杀毒软件厂商会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列出与自身不兼容软件的列表,以向用户尽到告知义务。但是,对于兼容风险的提示涉及较少。

  “但部分杀毒软件厂商的做法截然不同,宣称拥有良好的兼容性。即便是有部分安全软件可以兼容,但同一台电脑安装两款及两款以上的杀毒软件,电脑性能会大大下降,而随着杀毒软件的版本升级与功能更新,这种临时性的“兼容”也会不复存在。“刘功申副教授补充说,断定杀毒软件兼容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用户的是一种误导。

  因此,刘功申解释说,只要反病毒产品的实时监控和防御的使命存在,不同产品之间的兼容冲突问题就必然存在。对于杀毒软件厂商来说,不应该打着兼容的旗号,过分追求企业利益,而忽视了用户的权益,应充分尽到兼容风险提示义务。

  俨然,杀毒软件兼容是个待解难题。寇树才律师呼吁,在针对市场主体、用户做出充分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希望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由兼容性问题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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