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互联网 /腾讯

深度分析:腾讯们的反垄断之痛

ZDNetnews 更新时间:2010-11-05 11:26:18来源:CNET科技资讯网

本文关键词: 腾讯 | 360 |

CNET科技资讯网 11月5日 北京专稿(文/王向阳):腾讯的一些模式有可能触动其底线的法律,不是版权法,不是专利法,而是被称之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

互联网业界从不缺少“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大戏。国庆长假前,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以《腾讯回应360“隐私保护器”指控》为题报道,中国最大的杀毒软件公司360网站指称其开发的隐私保护器软件监测QQ软件发现,QQ即时通讯软件对用户的文件进行窥视,侵犯了用户隐私权。QQ方面则坚称其采用的是安全软件普遍采用的安全检测技术,是对用户安全的保护。

深度分析:腾讯们的反垄断之痛

作为360公司竞争对手的金山公司则在接受采访中称,360的隐私保护器只针对QQ。一时间,引发了IT届的轩然大波。业界大佬张朝阳、陈天桥则力挺360的行为是对垄断公司的制衡。360董事长周鸿祎又“脱下裤子”公开隐私保护器的工作原理以示清白。腾讯以不正当竞争将360告上了法庭,金山、百度、腾讯、傲游、可牛等企业共同发布《反对360不正当竞争及加强行业自律的联合声明》指责360对其进行技术封杀,并呼吁同行企业“不与 360 发生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 ”。近日,腾讯作为“主考官”对用户进行“命题考试”,考试的题目忒简单,这是一道极其简单的二选一“单选题”,或者卸载360,或者停用QQ,总之一机不能容纳二主,非你死即我活。

这场几乎国内最主要互联网企业全部参演的 “龙虎斗”大戏的帷幕已经拉开。

腾讯公司的成长岁月

实际上,腾讯公司的“凶猛生长”引发了业界的极度恐慌。它凭借自己的QQ即时通讯工具这一独门利器,裹挟着“晴空一鹤排云上”的强劲态势,一路攻城掠池。无论是草根网站还是门户经典,均对其无比贲张的血性心存恐惧。

从最初的仅限于PC间交流的OICQ到移动QQ再到门户网站;从聊天室、相册到视频再到音乐分享平台;从电子邮箱到搜索引擎;从QQ空间到微博再到SNS社区;从手机游戏到小游戏平台、网络游戏再到社区游戏;从浏览器到输入法、软件管家;从拍拍网到财付通。只有是互联网的产品,它似乎都能做,尤为可怕的是它基本都能做好。令业界人士头痛不已而不得其解的是“有什么业务是腾讯不做的吗?”不久前,腾讯又打开了饕餮巨胃,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了购并的资本市场运作。从海内到全球,它的影响无远弗届。

如今,腾讯已经成为仅次于Google的全球最大互联网公司,市值400亿美元与亚马逊比肩;腾讯的即时通信服务活跃帐户数已达到6.125 亿,同时在线用户数突破1亿;2010胡润品牌榜中,腾讯以460亿品牌价值位列中国民企榜首。区区十二载,这只憨态可掬的企鹅已经野蛮进化成一个庞然巨兽,企鹅帝国的版图已经蓦然入眼,以致业界风声鹤唳,心有戚戚焉。无怪乎睥睨世界而执掌中文搜索引擎牛耳的李彦宏也不禁纳闷: “腾讯凭什么做搜索?”这其中难道没有夹杂几许焦虑和担心吗?

腾讯的成长利器

腾讯的扩张之路,可谓风雷裹挟,势如破竹。它的膨胀速度和路径令中国所有互联网公司都难望其项背。

纵观腾讯的成长之路,它最为倚重的扩张工具是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用户数量。2010年第二季度,腾讯的即时通信服务活跃帐户数已达到6.125 亿,即时通信服务最高同时在线帐户数达到1.094亿,这就是它铺就王者之道的最坚实基础。

腾讯凭借作为客户端的用户群建立了一种成熟的盈利模型:先以精准的、基础性的免费客户端软件获得用户;再利用自身客户端的特点,在海量用户的基础上增加面向少数人的增值服务;之后以长期的、小额付费的一个又一个增值服务,来锁定和拓展用户,与此同时,软件提供者从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需求,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免费客户端软件,提升用户黏度,让用户与它“腻”在一起。

360CEO周鸿祎总结腾讯和类似的商业模式时说:“无论是下载类客户端、IM(即即时通讯工具)客户端,还是安全客户端,有了巨大的用户基础之后都能根据用户需求,推出面向少数人的增值服务。以腾讯为例,它任何一个增值服务只需要有1%的购买率就够了。因为多个1%累积起来,效应就出来了,集腋成裘。”

腾讯即时通讯工具及其类似客户端软件非常强大的黏性,也是腾讯扩张的重要因素。这些类似软件具有一些共同基础:它们的使用功能完美且贴近用户,当然必不可少的是它是免费的。它们一旦被下载、安装,由于它往往以快捷方式被安装在用户的电脑之中并被放置桌面上,甚至有些满足用户关键需求的客户端,会直接从开机启动开始,只要不出太大问题和过分引起用户的反感,用户就会一直使用。久而久之,用户因经常性使用而养成了对这些软件较为固定的使用习惯,产生了某种程度的信任感、忠实感和依赖感。 这就是业界所称的“黏性”。

腾讯凭借其即时通讯工具的强大“黏性”,在即时通讯工具中粘合其它软件产品(这些软件多是模仿业界其它业者的成功范本,且凭借其对免费软件用户使用行为习惯的稔熟有不同程度的优化。比如QQ邮箱业务起步较晚,但是从2005年收购Foxmail开始,腾讯的邮箱产品从最初的技术磨合和积累,到未能马上成功后以轻便简洁为目标不断的“回炉重铸”。 仅2008年一年,QQ邮箱团队就进行了400多项改进──据说有超过300项是马化腾本人提出的──由此得到的效果是,据尼尔森报告,到2009年9月,QQ邮箱流量已居同类产品之首,更成为许多技术人员拿来与Gmail进行对比最多的国内产品),将用户从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的用户轻而易举地“成建制地”培养成自己门户网站、聊天室、相册、视频、音乐分享平台、电子邮箱、搜索引擎、QQ空间、微博、SNS社区、手机游戏、小游戏平台、网络游戏、社区游戏、浏览器、输入法、软件管家、拍拍网、财付通几乎涵盖互联网全部服务的用户,腾讯也从即时通讯工具的提供商悄然转身为通吃互联网的“通才”。这就是腾讯扩张的不二法门。

如果没有免费即时通讯工具小企鹅积攒下的海量用户,腾讯的华美转身是无法完成的。这就是互联网客户端类公司特别注重用户群数量的原因。

腾讯的未来成长之痛

腾讯的上述扩张模式,适应了互联网公司激烈竞争的需要,取得了令人艳羡的骄人业绩,创造了互联网界的神话,同时也对其它竞争对手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但与此同时,腾讯公司的商业模式也广受诟病。有人戏称它 “一直在山寨,从未被超越”,有人诅咒它是“业界的公敌”,更有甚者咒骂其为“狗日的腾讯”。然而,腾讯主席马化腾却说:“模仿是最稳妥的创新”。

对于上述争执,是可以从法律的层面来解读的。腾讯的模仿并没有触及法律的底线,并没有侵害他人的正常权利,这种成功的模仿或者模仿的成功无可厚非。何况,腾讯的模仿是一种改良的模仿和创新的模仿。

然而,依笔者之见,上述腾讯模式最有可能触动其底线的法律,不是版权法,不是专利法,而是被称之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果不其然,腾讯开出的单选题试题即是明证。

据互联网权威研究机构艾瑞咨询集团发表的《2010年第一季度网民形态核心数据发布》数据称,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拥有3亿用户高居首位,有效浏览时间方面腾讯QQ占86.8%,腾讯QQ的即时通讯市场份额已接近90%,享有绝对的垄断地位(亦即反垄断法上的市场支配地位),属于《反垄断法》上规定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腾讯公司在这一市场上就具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这就是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腾讯如果以上述“黏性”模式方式进行扩张是正常的企业竞争行为,本无可指责,但如果采用了前述《反垄断法》禁止的方式进行扩张,那么反垄断执法当局必将会剑指腾讯。

此前,360与腾讯的“肢体冲突”也频繁不断。中秋之际的“QQ管家强装门”中,已有网友反映QQ即时通讯工具未经提示,借升级强制安装QQ管家,并且如果不升级安装QQ管家,则无法使用QQ即时通讯工具与好友聊天。这次,腾讯的单选题考项明显触犯了前述反垄断法中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条款。

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在销售某种产品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需要、不愿意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笔者以为,QQ的系列软件虽然没有以收取现款的方式销售,但它的免费安装行为,意在争夺将来使用免费软件用户的潜在的交易机会,是互联网公司的一种销售业态,理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此时,腾讯公司是QQ即时通讯软件的拥有者,它具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它利用了自己的这种支配地位进而强制他人一并安装QQ管家(功能上与杀毒软件类同),如果拒绝安装QQ管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QQ即时通讯软件将失去功能,停止工作,这相当于拒绝向用户出售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即时通讯软件。腾讯的这种搭售行为无疑是利用其即时通讯软件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优势,将自己的市场优势扩展至杀毒软件市场,进而排挤其他杀毒软件供应商。这和微软当年利用其windows操作系统的优势获取浏览器软件市场的优势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为此,微软差点面临被杰克逊法官分拆的命运。

还有,腾讯公司扩张时,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的内容,将会对其产生制衡。依腾讯公司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判断,腾讯公司在相关市场上的收购行为将面临反垄断上的障碍。《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合并时,或通过取得股权、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及实施经营者集中时,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收到提交的申报文件后,将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这其中,市场份额的因素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关注的对象,而腾讯在相当领域的相关市场中具有相当大的份额,这将成为腾讯通过并购扩张的方式跨越成长的障碍。

这就是腾讯的反垄断之痛,也是包括360(360公司仅次腾讯,拥有位居中国安装数量第二的桌面客户端。360称据艾瑞咨询集团统计,360安全卫士是中国用户量最大的安全软件。截至2010年6月,360安全卫士覆盖了近75%的互联网民,用户量超过3亿;360杀毒正式发布仅3个月就成为杀毒行业第一,目前网民覆盖率达到57%,用户量超过2亿。假定前述产品是一个单独成立的相关市场,依《反垄断法》前述标准,其在这两个相关市场上同样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亦即俗称垄断的企业)在内的拥有市场垄断地位的互联网巨子们的共同之痛。

互联网垄断企业作为互联网界的翘楚和国人引以为荣的商界新贵,应当重视和关注反垄断法,并以其为标准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为业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持续发展。如果一味我行我素地“野蛮”生长,上演“大象的游戏,蚂蚁的灾难”伤及消费者利益的大戏时,反垄断执法当局绝不会坐视不管,反垄断法利剑出鞘之时可能就是它们黯然神伤的时刻。(本文作者王向阳,湖北车城律师事务所)

    

好看好玩

用户评论

用户评论

  • 用户名
  • 评论内容

CNET Networks
Copyright ? 1997- CNET Networks 版权所有。 ZDNet 是CNET Networks公司注册服务商标。
京ICP证150369648号 京ICP备15039648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