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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被告侵权 当年Sun都没告为何是甲骨文?

ZDNetnews 更新时间:2010-08-16 10:54:41作者:CNET科技资讯网

本文关键词: 甲骨文 | Android | Google | Sun | Java |

CNET科技资讯网8月16日国际报道 当年Google披露如何在Android操作系统上使用某些Java技术却不付授权给Sun时,Sun主管其实十分不满,不过这番却是得仰仗甲骨文的雄厚财力与精准算计才能把这番不满化为官司。

上周四,甲骨文状告Google的Android侵犯该公司的Java专利。

虽然Android的成功也不过最近之事,但其软件元件却非如此。Google是在2007年宣布Android计划,并在2008年发布Adnroid源代码。至少在2007年时,Sun就反对Google在使用Java技术上刻意避开Sun,使得Google在使用上不需受“Java社区流程”(Java Community Process,负责监督Java的组织)的规范,同时Google也没缴任何一毛授权费,当时消息来源曾告诉记者,Sun这方面一年营收已经超过10亿美元。只是Android后来正式上市时,Sun已经无力来控告Google了。

只是,一桩并购案却让整个事情翻盘。

Java之父James Gosling在博客上表示,“Sun不爱打专利官司”。Gosling在甲骨文并购了Sun不久后便离职,他曾指甲骨文的Larry Ellison是“黑暗王子”,因此他对甲骨文也有很不错的观察:“Sun与甲骨文在进行整合会议时,那时我们就一直被问到Sun与Google之间的专利状况,我们看到甲骨文律师眼睛都发出亮光。”

Google自行重新部署部分Java技术,好让程序人员可利用Java来撰写自己的程序,并纳入一套主要的虚拟机器元件称为Dalvik,它可把程序转为Android机器可执行的程序代码。这种技术复制在电脑产业十分平常,而为了避开法律风险,工程师基本上会自己完整重建一套(相当于反向工程,也称为clean room手法)。

“先前大家内部常会谈到Google到底有办法切得多干净?”一位熟悉Sun内部对于Android看法的消息来源表示。当时担任Sun软件部门主管Rich Green曾对内提到,若依照加州法令,Google切得再怎么干净,还是可以找出破绽。

事实上,从Sun跳至Google的Java重量级专家可不少,其中包括Google现任CEO Eric Schmidt。其中最有名的人物是Tim Lindholm,他在Sun曾负责移动Java开发工作,并写了“The Java Virtual Machine Specification”一书,其他知名人物包括Joshua Bloch、Scott Violet与 Chet Haase。

甲骨文不愿针对此事评论。

Google发言人则表示,“我们很失望甲骨文决定对Google与开放源代码Java社区提出这种毫无根据的官司,我们会强力扞卫开放源代码标准,并会跟产业继续携手合作开发Android平台。”

当年Sun与Google还是好朋友时...

Sun与Google其实一度好过,2005年,Sun还同意在Java中散布Google Toolbar,而Google则会帮忙提倡Sun的OpenOffice.org软件,同时Google也会增加在Java Community Process的参与度。

不过Google并不喜欢Sun的Java授权方式(即使已经是开放源代码),因为它是采GNU通用公共授权书(GPL),而Google却不希望手机制造商还得担心若用了Android就得被迫发布他们的软件源代码(依照GPL授权条款的规定)。

“我担心GPL的部分是,假设Samsung想打造一只在功能上跟LG不同的Android手机,若是采GPL授权,则Samsung所做的任何应用程序获使用者界面改善就都得回馈出来,”Google工程总监Andy Rubin在2008年受访时曾表示。“在应用层面上,GPL是不可行的。”

Sun对于Java的“Standard Edition”(适用PC与服务器)版本采比较开放作风,允许开发人员连结GPL程序代码,但却不必非得把程序代码以GPL发布(亦即所谓的classpath例外)。

但Java的Mobile Edition版本却没有这个例外条款,因此手机厂商若想使用Java,往往会干脆付费买Sun技术的授权。

这个业务很赚钱,消息来源对记者表示,Sun的移动Java授权一年可赚上10亿美元,但在甲骨文收购了Sun後,此一数字掉到只剩几千万美元。

也难怪甲骨文看到Adnroid成功,也想跑来跟Google要授权费。Google虽然在科技圈的势力庞大,但甲骨文显然也没在怕。

为何付钱打专利官司?

专利官司的花费很凶,即使对有钱的公司也是一大负担,因为公司主管与工程师要投入的时间很多,但有些公司觉得还是值得。

首先是赔偿金额庞大,甲骨文提到Google刻意侵权7个专利,因此若甲骨文胜诉,赔偿金便会提高三倍。

其次是着眼知识产权。专利官司往往以“交互授权”和解收场,如此双方便都可互用彼此的专利技术,但授权费往往流向专利数比较多的那间公司。

Sun的专利曾经发威过,微软在2004年曾付了9亿美元给Sun解决打了多年的Java侵权问题。微软的C#语言与.Net软体基础基本上跟Java很类似,Sun后来又在2002年补了一个反垄断官司,因此后来Sun又多拿到7亿美元,外加一笔3.5亿美元的权利金。

只是Sun状告微软当年正是前者最风光的1990年代鼎盛时期。等到Google推出Android时,Sun自己都已经摇摇欲坠了。

一位消息来源表示,正因为缺乏财务支持,使得Sun对于Android的作法只能对外抱怨,却拿不出实际作法。

“你的股价只剩3块钱,根本不可能有钱去跟Google相抗衡。”消息来源表示。

当然,Sun那时也不想重犯之前跟微软打官司的经验。Gosling那时被困在华府数月就为了打官司,无法回归他的Java本业,后来Gosling终于回来公司时,同事还办了一场盛大party欢迎他重返团队。

甲骨文显然就没有这些顾虑了,它有足够的财力去打这场官司,只是若被Google反告,它就得多花一点律师费。

可以显见的是Google绝非省油的灯,曾在Sun担任Web技术总监,现跳槽至Google Android团队的Tim Bray上周五在他的Twitter上写到:“这是我自己发言:F*** 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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