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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亚康姆Google互揭疮疤 侵权案还有很长路要走

ZDNetnews 更新时间:2010-03-23 08:48:25作者:CNET科技资讯网

本文关键词: YouTube | 维亚康姆 | Google | Viacom |

CNET科技资讯网3月23日国际报道 日前曝光的法庭文件显示,已缠讼3年的Viacom(维亚康姆)控告Google YouTube侵权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Google CEO Eric Schmidt与Viacom CEO Philippe Dauman

在Viacom提出的108页文件中,Viacom将YouTube的创始人描述成鲁莽的著作权侵犯者,视增加网站流量更甚于守法。就连当时Google的高层,都曾质疑通过这种不当手法建构网站的道德性。

但Google方面提出的100页文件,则有完全不同的说法。Viacom被形容为两面操纵的媒体巨兽:一方面要求YouTube撤除视频,另一方面指使第三方上传该公司的内容。更耐人寻味的是,Google的文件指出,Viacom一度有意收购YouTube。

Google在法庭提出的一份Viacom内部简报写道:我们相信YouTube将是促使MTV Networks/Viacom转型的一次收购,能让我们立即成为全球最大的在线影音供应商。

文件内容固然有趣,但曝光后的受益者是谁还不确定。Google主张该公司受到数字千禧著作权法的安全港条款的保护。也就是说,若网站出于善意,在发现著作权内容后尽快撤除,且并未借此获得财务收益,即可免于法律责任。Viacom则企图证明YouTube员工对网站上猖獗的侵权行为一直知情,但不愿采取行动。

Viacom指陈士骏等存心不良

Google能从YouTube赚得多少钱仍有待观察,但YouTube的创始人,确实从出售网站的交易中,获取庞大的利益。法庭纪录显示,三位创办人陈士骏、Chad Hurley和Jawed Karim Hurley,分别拿到3.34亿美元、3.01亿美元和6,600万美元。

Viacom指控,那些都是非法所得,这三个年轻人早就存心不良。他们意图创造一个在线影音的Napster,然后高价脱手。为达到目的,Viacom指称这三人曾设法回避著作权所有人,包括陈士骏曾在一封电邮中强烈要求联络人,专注我们所有的力量,不择手段,迅速建立流量。

Viacom指称,YouTube高层并未交出部分Hurley的电邮。而Google给的理由是他的电脑在Google收购前意外损毁。但Viacom表示,他们后来从Karim的电脑取回若干Hurley的电邮,因而得知YouTube高层早就知道员工上传未授权的内容,并鼓励这种行为。

Google辩称Viacom将许多内容断章取义,甚至对电邮内容作出拙劣的剪贴。例如将陈士骏写给Karim的一句:…Jawed, please stop putting stolen videos on the site.(请别再把盗版视频放在网站上),剪去stop这个字。

Google出示若干电邮内容,显示YouTube创办人从开站初期,便尽力保护著作权。如一封2005年4月25日发出的邮件,陈士骏告诉其他创始人,所有上传视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视频必须与你本人有关、必须开放所有人观赏、不得含有联络资料和具著作权的内容。

Google:Viacom自己想买Youtube

Google指出,Viacom至今仍与YouTube保持生意关系,根本是伪君子。负责管理YouTube内容验证系统的David King作证指出:针对某些档案,Viacom指示该站阻挡,也就是撤除并防止再次上传。但就其他档案,Viacom曾指示YouTube把片段留在站上,并提供他们关于YouTube使用者对这些视频有何反应等资讯。

根据Google的文件,Viacom对YouTube评价甚高,曾在2005年试图买下该站。收购谈判破裂後,Viacom改用强势手段与得手的Google交涉,同时允许其内容留在YouTube,以刺激其电视节目的收视率。Google指出,Viacom曾提议与Google合资买下YouTube并共同经营。某些YouTube支持者一直怀疑,Viacom提告只是为了报复该站被Google夺走。

这些你来我往的互咬看似有趣,但对官司本身的影响可能不大。现在最重要的是法官对1998年施行之数字千禧著作权法」(DMCA)如何解读。Google引用DMCA的安全港条款,认为网站业者只要对明显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且不曾因此获得财务利益,如在侵权页面上提供展示型广告,即应免于法律责任。

Viacom坚称Google不适用安全港条款,因其不仅在YouTube出售广告获利,也利用未授权的电视和电影内容建立庞大的使用流量。此外,Viacom也宣称Google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

不论法官如何判决,败诉的一方都可能上诉。本案的最终结果,将有助于厘清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究竟是著作权所有人,还是网站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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