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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购宝马款清零迁怒支付商 一审败诉

ZDNetnews 更新时间:2009-03-13 16:47:47来源:TechWeb

本文关键词: 环迅 | 商户号 | 一审败诉 | 宝马公司 | 用户 |

  日前,有媒体报道,网民白某在08年7月份,在环迅公司网站上看中了一辆宝马530Li豪华型轿车及一台笔记本电脑(网上报价为70万元左右)决定购买,他在该网站注册后,经过47次充值,充值金额累计达669430元。当其准备再次充值时,突然发现账号内的金额已清零。当其与环迅公司联系时被告知,其账号上的钱已转交给卖家。白某认为,是环迅支付私自将他账户上的钱转给了卖家,为此他向上海法院提出诉讼。

  环迅:从未销售宝马

  记者登陆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并未发现有任何在线销售的商品。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公司法务孙经理,他表示,环迅是一家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服务企业,我们提供的是支付信息的传递和商户资金的清算的服务,环迅成立将近9年,从来没有进行过任何实体产品的销售,别说是宝马汽车,就是宝洁的护肤品都没有销售过。

  孙经理还透露,使用的是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付款金额从100元-42000元不等,先后付款48次。而工商银行各个卡种进行网上支付,除非开通U盾,否则都不能超过5000元,因此可以确定上诉人的银行卡都是开通U盾功能的,而开通U盾的银行卡都是没有交易限额的。换句话说。本案中上诉人使用的银行卡都是没有网上交易限额。上诉人完全可以一次性完成全部所谓“充值”,而不用大费周章分48次进行“充值”。

  孙经理称,上诉人从一审至二审始终未提供任何充值的证据。因为其事实上根本就不是充值,而是在网上进行交易,支付的是交易款。另外,宝马公司的网站有公布的授权商名单,环迅不在其内;事实上环迅从未从事商品销售,而是长达8年多的时间里致力于支付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一个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在还没有确定要买哪部车之前,分48次,100-4200元不等向另外一家公司网上付款,累计达数十万,跨时2个月。这是一个非常荒诞的逻辑。”孙称。

  据悉,本案在第一次开庭时,在法官的询问下,上诉人白某并未完全明确的说是买宝马,说的是买汽车或笔记本等等比较昂贵的东西,至于品牌型号说没有选好。而到了二审却非常肯定的说是买某某车型的宝马,笔记本等等消失无踪。而关于购买宝马的事,本案上诉人也没有能够提供任何证据。

  第三方支付安全第一

  记者了解到,环迅支付的业务流程一般是这样的:首先,网络商家需要开通网上支付收款功能而与环迅签约的,环迅会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签约完成后,支付厂商会在其服务器上为商家分配一个商户号,并将服务器接口数据包发给商家,商家按照技术规范将网络接口做到其网站服务器上即可开通网上收款功能。

  然后,用户如需进行网上支付,需先浏览商家的网站,选择商品,点击付款;然后,买方点击付款后会先跳转到环迅的页面,让其选择支付的银行,这个页面同时会产生一个“商户订单号”,通过这个商户订单号,环迅可确认这笔交易是来源于哪个商家;第三步,买方选择好银行后点击确认,页面会跳转到其所选择的银行的网上银行界面,买方在网上银行输入卡号密码即完成支付操作。网上银行界面会显示一个“银行订单号”,银行订单号是在由环迅的界面跳转到银行界面的过程中,以银行网银系统能够识别的固定规则生成,银行以该银行订单号答复环迅支付某笔交易是否支付成功。(银行并不透漏给环迅有关银行卡或持卡人的信息)。

  最后,买方直接在网银界面输入卡号密码无误的,银行系统就会答复环迅“银行订单号”为“XXX”的交易扣款成功,当环迅收到确认扣款成功的讯息后,环迅会根据银行定单号所对应的商户订单号通知商家支付成功。商家根据其与买方的约定发货或提供服务,环迅按照与商家的约定的结算周期进行款项结算。

  不妨说,环迅的网上支付业务是为商家提供了一个“网络POS机”,对商家而言是使用这个POS机收款,对买方而言是使用这个POS机付款。对环迅而言,环迅知道这个POS机给了哪个商家,但并不知道也无法预计哪个买方会通过这个POS机付款。同时,随着商家自身业务的扩大及商品的丰富,商家可以将该“网络POS机”用于其和买方双方共同认可的任何交易的付款,环迅并不知道是哪个买方亦不知道买的是哪种产品。

  “环迅作为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对买卖双方所交易商品的标的和属性是无从事前判断的。只有当买家确认交易成功之后,才会根据银行反馈回的订单号执行转账。这是有据可查的。所以,我们对二审胜诉依然充满信心。”孙经理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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