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消息,华东7家代理商与谷歌谈判破裂后,华东7家代理商称将陆续公布谷歌员工以权谋私证据,并通过新浪博客发出“致谷歌创始人的一封公开信”,称谷歌违背了“不作恶”的原则。
9月27日晚间,华东7家代理商杭州网通互联、温州市中资富投、宁波虎翼、江苏福网、扬州鼎捷、厦门亿资、金华国盛互联突然收到谷歌邮件,通知取消它们的代理资格。随后双方展开多次的对话,但最终均未取得实质性结果。11月5日中午消息,华东七家代理商与谷歌之间的谈判宣告破裂。
以下为公开信全文:
致谷歌创始人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
我们是谷歌中国东区7家代理商,4年半前我们因为崇拜谷歌“不作恶”的理念,领先的搜索技术以及Google Adwords独特的商业模式而加入谷歌中国代理商队伍。在过去的四年多中我们不仅仅销售和服务Google Adwords,我们更为谷歌“不作恶”理念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我们乐于与我们客户、朋友、合作伙伴去分享谷歌文化。而两位成功的创业经历更是激励着我们和我们数千名员工。就是因为这种强大的信念让我们与谷歌中国共同奋斗了四年多的时间。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发现谷歌中国商务团队居然利用所谓的“全球一致性商务决定”这一渠道调整机会从中牟利。这不仅仅是对我们过去四年努力成果赤裸裸的“打劫”,更是彻底的打击了我们7家代理商对谷歌文化的信念。我们已经将部分证据材料提交给谷歌律师团队,我相信两位应该已经有所了解。我们请问两位看完这些证据材料之后有何感想?
我们认为即便没有这些腐败和阴谋,单方面取消代理商也是一个邪恶的决定。谷歌在法律层面出于对自己保护保留单方面取消权利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采取这种行为一定是邪恶的。单方面一次性取消7家代理商直接导致数千名员工失业、数千个家庭突然失去收入来源,数万家广告主无法得到正常的广告服务。我们真的很难想想这是一直标榜客户利益至上、“不作恶”的谷歌所做出的决定?两位拥有极高的道德标准和商业准则,难道在两位看来这不是一个邪恶的商业决定吗?
即便我们抛去所有的商业道德和谷歌价值观不谈,谷歌这次决定也是极其不正常、非常不专业的,完全不符合管理规范和正常商业决定流程的。在这次决定之前没有任何事先的协商、即便决定下达也仅仅是通过邮件,没有任何正式的沟通和解释。当代理商对这一决定存在疑问,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谷歌相关人员进行联系却得不到任何的答复,甚至连电话都不接。更难以相信的是既然是一个“全球一致性的商务决定”,如此严肃的商务决定涉及到数千名代理商员工利益和数万家广告客户,谷歌居然没有任何的善后方案这可能是google全球一致性的商务决定吗?在代理商一再努力后,谷歌才勉强跟代理商建立对话机制,而在所有对话和谈判中谷歌都无法给出一个完整的善后解决方案。我们想问问两位,如此粗暴简单的商务决定真的是“全球性”的决定吗?我们更想问问两位在你们看来谷歌就是如此来做商务决定的吗?这符合谷歌公司的规范和流程吗?
也许两位会得到一些内部报告,对我们7家代理商之前有些行为表示不解。在此,我们还是想强调真是因为谷歌如此粗暴行为、真是因为谷歌没有任何沟通机制和善后措施、真是因为谷歌某些人腐败、欺上瞒下、真是因为谷歌对待代理商不公平、不公正才导致7家代理商被迫之下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我们所有的行为都在阻止阴谋得逞,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期望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解决方案。我们认为,我们所在坚持的恰恰是两位一直在坚持的,我们期望谷歌是“不作恶”,我们期望谷歌对待用户、客户以及合作伙伴都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我们听说一个故事,谢尔盖祖父当年受到独裁者迫害,所以两位坚持谷歌文化。今天,我们对谢尔盖遭遇感同深受。我们也一定会反对一切“邪恶”,我们一直坚持直到得到公平的对待。
我们希望二位能关心发生在中国的”代理门”事件,使之能公平,合理的解决,能今后让在中国的商务团队不产生腐败,不以权谋私,能真正地以广大用户的利益为上,能真正体现出不做恶理念,从而使Google在中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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