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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恶性竞争加剧 法律道德沦为花瓶


ZDNet 信息安全 来源: 汪涌 2011年11月03日 评论(0)
关键词: 恶性竞争 3Q大战 法律
本文摘要

2010年,互联网行业恶性竞争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害企业在依法维权的同时,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也被迫介入。

作者:汪涌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10年,互联网行业恶性竞争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害企业在依法维权的同时,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也被迫介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时隔一年之后,各方的努力或妥协,乃至法院的判决都未能遏制某些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成本过低的结果是变相纵容了恶性不正当竞争。在此情况下,某些企业更加肆无忌惮地使用已被法院明确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继续攻击竞争对手(产品与服务)。

  法庭严肃的判决已经沦为企业违法成本的参照物,使得违法成为企业谋利的手段。目前,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部制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法律已完全不能满足规范、引导互联网企业有序竞争的需要。一方面,该法缺乏对恶性竞争行为的诉前约束机制,即我们常说的诉前禁令制度;另一方面,该法对恶性竞争者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再者,该法对恶性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机制形同虚设。此外,冗长的民事诉讼周期、刑事制裁的缺位等等,也是导致一些企业敢于屡屡挑战法律、蔑视法院判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像今天新闻发布会所介绍的那样,仅仅过去的一年间,360屡屡因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判败诉,但个案赔偿数额却鲜有超过50万的情形,而与此同时我们看到该企业的市场份额却得以急剧扩张,年收入也在以千万计地迅速增长。在违法收益与违法成本极端悬殊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已成为该企业谋利的常规手段,法律也就被异化为企业违法成本的参照物,而只有软约束作用的商业道德更是被沦为花瓶。

  监管机构的不作为以及行业协会和稀泥的做法,也间接助涨了某些企业的违法气焰。2010年互联网领域“3Q大战”发生后,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信部被“上位”监管,被迫处理这一事关互联网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棘手问题。然而,在临时劝停双方的“过激行为”并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将近一年,被行业寄予厚望的该监管新规却时至今日仍未能出台,个中缘由耐人寻味。而本应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互联网协会不仅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在某些具体不正当竞争案件当中充当和事佬,不问对错不问是非地和稀泥。这些有意无意的做法都间接纵容了某些企业的恶性竞争行为。

  必须看到,目前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恶性竞争,损害的绝非是个别企业的利益,已经严重危害到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如果任由其蔓延,最终将摧毁中国互联网行业,而对劣币驱逐良币做法的纵容也将会严重破坏整个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商业环境,伟大的企业根本也无从诞生。

  有鉴于此,我们强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要积极介入,对个别企业惯用的恶性竞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尽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健全行政监督机制,细化刑事制裁标准,积极引导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促进公平、诚信商业文明的构建,为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商环境。

附:

汪涌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汪涌律师于2010年1月1日加入金诚同达成为高级合伙人。他精通知识产权法、民商事法律和诉讼仲裁,可为高新技术企业、IT企业、媒体娱乐企业提供日常和诉讼方面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在加入金诚同达之前,汪涌律师是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

  知识产权咨询和诉讼业务

  汪涌律师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知名的专家,长期致力于推动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国际交流。他是1994至1995年度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方代表团成员,因成绩卓著获得部级表彰。汪涌律师不仅在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整体战略方面拥有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在知识产权诉讼实务上富有经验,尤其在办理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的诉讼方面享有声誉,办理过一大批在行业里很有影响的案件。

  汪涌律师多次应邀为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十几所国内知名高校的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课,并在多达百余次的国内外研讨会、论坛上就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发表演讲。汪涌律师凭借其多年实务经验,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洞悉力。他曾全程参与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的起草和后续修改,他最近受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而完成的关于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专题的调研报告被以内参形式提交给了中央领导并受到重视。

  娱乐和新兴媒体业务

  汪涌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担任美国电影协会中国区首席法律顾问长达九年之久,在打击电影盗版方面经验丰富、成绩卓著,期间更协助美国电影协会会员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包括设立合资企业。

  公司法律业务

  汪涌律师在管理层股权收购(MBO)、公司设立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公司兼并重组及股权融资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成功的案例包括汉普管理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层收购案、网御神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收购案等。

  商事法律和域名争议仲裁业务

  汪涌律师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仲裁员,是一位资深的域名争议解决专家,作为仲裁员裁决过多达30宗域名争议案件。作为代理人为多家知名企业索回争议域名。他在合同法领域拥有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对合作谈判、签约、履约、违约的处置和救济等各个环节提供最佳的处置和解决方案。

  汪涌律师曾代理的典型案例

  代理佛山陶瓷厂指控南海松岗陶瓷厂盗窃“一次成型冷等静压棍棒”生产工艺涉嫌犯罪和侵权的刑事调查取证、向公安机关举报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并获得良好诉讼结果(两人及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盗窃罪成立并获刑,涉案公司被处罚金1000万元);

  代理香港长康堂公司起诉深圳清华源兴药业侵犯专利权纠纷并获得良好和解结果;

  代理美国新思科技(SYNOPSYS)起诉上海钰硕电子、北京方舟科技软件著作权侵权并获得良好和解结果;

  代理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美国六大电影公司被诉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件,成功迫使原告撤诉和和解;

  代理重庆正通药业有限公司在“头孢西林”商标行政争议案再审获得胜诉结果;

  代理佛山富士宝电器在“富士宝及图”商标行政争议案二审获得改判胜诉结果;

  教育背景

  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1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5年9月至11月,日本京都大学国际比较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修

  2009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社会职务

  中国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第三次修订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究中心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硕兼职导师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近年来主要著述和文章

  《网络侵权案例研究》(与史学清博士合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分析与对策》(知识产权杂志,1996.4)

  《知识产权保护:从国家策略到国际战略》(人民日报海外版,1995.5.16)

  《避风港还是风暴角:解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知识产权杂志,2009.2)

  《浅析UDRP规则下被投诉的代理商对系争域名的权益》(知识产权杂志,2009.6)

  《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的版权责任》(知识产权杂志,2010.3)

  《著作权典型案例整理与分析》(主持人,国家版权局立法研究课题)

  《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发展与中国版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主持人,国家版权局立法研究课题)

  《数字发行的新趋势与版权保护的再思考》(知识产权杂志,2011.6)

         工作语言:中文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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