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09-0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奖励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7月收到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给予园区开发奖的函”,为鼓励支持公司在该区的投资建设,决定给予公司园区开发奖,总计为人民币3375.6万元。
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和7月收到上述款项。在2008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依据函及拨款凭证列示的用途,将上述无偿性、一次性的奖励款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计入了当期营业外收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第二条第三款“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款项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与公司股改承诺触发送股条件“公司200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规避送股的情况。
由于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未对园区开发奖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对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待公司调整后公告。上述调整不影响2008年年度报告。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广大投资者造成质疑,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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